更新时间:2022.06.20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法律其他规定等。
遗产管理人有以下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五)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民法典规定了7种无效合同: 1、签订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因管理之债是因为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
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不可以向受益方主张劳务费。
无因管理是指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和行为,构成条件如下: 1、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也没有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和行为; 3、管理者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他人谋利或避
基于约定的对标的物的维修,保管等行为所产生之债可以行使留置权,则与基于对无因管理之物的管理所产生之债的区别只有后债为法定之债。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对债的类型没有规定是约定之债还是法定之债,只要求有关联性。据此,可以构成留置权,但是如果动产具有可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管理人自己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管理人可以请求
无因管理是指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和行为,构成条件如下: 1、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也没有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和行为; 3、管理者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他人谋利或避
无因管理是指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以避免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发生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