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救济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采取诉讼手段行使知情权时需要首先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即
具体程序为:适格的原告: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原告起诉必须享有诉的利益,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股东知情权不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适格”原告为: 1、起诉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提供证明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
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应当按照判决的具体内容执行。如公司阻碍股东行使知情权,不提供相关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则公司应按照判决内容提供相应的材料供股东查阅。《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是指股东知情权诉讼提起后,法院对股东知情权请求的支持,判决公司需要履行一定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制的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及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时,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公司必须依法给予查看,由此可知,
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首先应当保证其查阅权,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1、起诉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提供证明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作为起诉材料。 2、股东应当提供证明已经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目的的书面申请、且自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未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申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需要的证据有,股东向公司提交了请求书面查阅公司资料的申请文件;股东身份的证明资料,例如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以及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其他证据。
申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首先需要证明你是该案的适格原告,有提起诉讼的资格,需要准备证明你是该公司股东的材料,如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份认购书等。其次是证明股东的合法知情权受到了侵害,如提出了查阅会计账簿并说明目的的书面申请,但公司十五日内
企业法人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行使方式:首先,股东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并提出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的申请。然后,公司依据申请材料,一般会准予查询。且查阅范围一般为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股东优先权诉讼: 1、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自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2、如果转让方以外的其他股东认为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让人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以转让人为被告; 3、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可以根据
股东优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公司利益遭受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损害,且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时,法律赋予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