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一般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由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到作出判决以及裁决的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
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有下列规定:第一审程序如果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要在六个月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第一审程序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要在四十五日内完成。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主要包括: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赔偿判决。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
在行政诉讼中,进行一审的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判决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
刑事一审程序如下: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如下:第一审程序如果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要在六个月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第一审程序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要在四十五日内完成。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是,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