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担保人知情是虚假担保物,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理念,担保人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担保人不知情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要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相应的担保责任。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要承担责任。 抵押物的担保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担保的债务范围内承担的责任。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虚假抵押贷款欺诈,担保人知欺诈,担保人构成贷款欺诈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担保人不知情的,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抵押担保人的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2、抵押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有抵押物的,一般不是划分责任,而是由债权人选择实线债权的方式,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以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的,担保人如果是知情人且涉嫌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贷款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或者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文件等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抵押无效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