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公司法关于董事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不得利用职权侵犯公司权利,或侵占公司的财产; 3、监督、协助部门员工日常工作; 4、对公司忠实、勤勉; 5、公司法关于董事的其他义务。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首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人数最低为两人,因为上市公司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为二至二百人。股东人数是没有上限的。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是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
在我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有: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表决。
上市公司法规是: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公司法董事长选举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 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