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一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从重处罚情形有: 1、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不良违法手段、多次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等;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的检查;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 4、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的,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
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形包括: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4)从犯; (5)胁从犯; (6)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包括: (
不予逮捕的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三)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主要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2、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的;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5、中止犯造成损害的;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7、自首的; 8、
不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这些,其中不包括赔偿损失: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无形资产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可分为企业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前者是由企业自已研制创造获得以及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如自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后者则是企业以一定
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