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 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
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
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为: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
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
当事人发现自己满足监外执行条件时,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的,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罪犯交付执行前,由审判的人民法院决定。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或收到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要求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应该做出审查,满足条件的,可以在依法
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有: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的批准权一般在人民法院。即在人民法院对罪犯进行判决的时候,同时批准了监外执行,而如果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的批准权一般在人民法院。即在人民法院对罪犯进行判决的时候,同时批准了监外执行,而如果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因此不同的监外执行的情形,其决定机关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