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的,就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是否偿还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根据其个人意愿自行决定。
遗产既包括积极遗产(如物权、债权),也包括消极遗产(如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时,也必须继承消极遗产。也就是说,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是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同时继承债务。遗产继承是财产和债务一并继承的,不能只继承财产而不承担债务,继承人负有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的责任。 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愿意清偿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债务。因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承担债务是因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放弃继承的就无权继承遗产,自然不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嘱继承人需要承担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无需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一般无需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若其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予以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在接受继承时,应当先依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前是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的。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所以只要继承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部
继承遗产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去世,则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其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续的,则也不需要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