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是: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
证据规则的法律性质有以下几种: 1、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2、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 3、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4、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
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是: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2、司法鉴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3、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依法予以排除。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鉴定人应当签署承诺书,故意作虚假鉴定应被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
鉴定意见本身就属于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
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是指专业的鉴定人员运用知识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发表自己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包括证据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是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当事人可以对证据互相发问。
在行政诉讼中所适用的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包括:被采纳的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针对证据对对方发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司法鉴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依法予以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