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行政机关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处罚较轻的,则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的处罚较轻是指依法应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交警比较特殊,可以当场处罚200
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第二,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这个时间点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为原则上不超过九十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处罚要7日才能做出决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有部分行为是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包括:有违法事实并且证据确凿而且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对公民处罚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处罚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作出,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较轻的,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除当场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期限的相关限制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
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