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规定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是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在对案件事实进行详尽的调查之后作出,之后使用邮寄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送达。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可以。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通过的,处罚决定会被撤销。行政机关自己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1、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2、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为一周至一月。行政处罚的规定: 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是九十日内,从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机关依法应作出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警告处罚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许可的事项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其享有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要告知被处罚的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接下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例外情况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