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法定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 (一)律
一、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三、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在一起没有诉讼标的物的案件里,只要有诉讼标的,法院也会进行受理。但在合同里面诉讼标的一般与诉讼标的物并不是要同时存在的,但在案件里面没有诉讼标的,那么法院就不会进行立案。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在一起没有诉讼标的物的案件里,只要有诉讼标的,法院也会进行受理。但在合同里面诉讼标的一般与诉讼标的物并不是要同时存在的,但在案件里面没有诉讼标的,那么法院就不会进行立案。
(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理当事人进行
1、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
刑事代理的种类: (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 (2)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
刑事代理的种类: (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 (2)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
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种类或者同一个诉讼标的,法院让我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其中因诉讼标的同一而必须合并的称之为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的审理的称之为普通共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法院会受理。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
法院会受理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
诉讼保全的种类包括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