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一般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对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务院部门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根据我国法院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一审案件;最高院制度管辖的一审案件;对中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再审案件;中院报请的复核死刑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经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中级法院一审,能受理刑事自诉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
审判员。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人员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案件的,一般是要组成合议庭的,而合议庭是由相应的人员组织的,并且人数要单数。
看什么性质的案件。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县区),中级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省),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四级,实行两审终审,通常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行政案件中,公民对区政府所做的决定不服,到市政府进行复
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其他法官审理,一般情况是不会是原法官的,因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尽量在法律程序上的得到充分的援助,但是如果自己的案件重审的结果依旧一样,那么自己可能需要接受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具体适用什么审理方式,根据适用的程序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