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是跨类保护。即对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普通商标是同类保护,即对于相同或者类
以下理论,属于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一)混淆理论。即对商标权保护,是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 (二)近似理论。即禁止注册或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淡化理论。 (四)其他理论。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一)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
对驰名商标有以下保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规定要求驰名商标保护; 2、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明确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
(一)混淆理论:不管是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还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商标权保护的基本理论都是建立在避免混淆理论基础上的,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是现代制度中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最普遍的理论依据。 (二)联想
驰名商标保护措施有: 1、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全面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现有的相关规定; 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4、其他保
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限制是:驰名商标是在处理案件中认定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标注用于其他用途。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