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法定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赔偿。《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此类情形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情况: (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
《国家赔偿法》的特征有保障公民权利、建立健全国家责任制度、调整公私利、规范国家权力。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如下: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
关押可申请国家赔偿的: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国家赔偿中,有下列情形的,国家不予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或者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等。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