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承担的责任规定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偿还责任,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情况确定: (1)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2)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 继承人以
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债务超过遗产部分的,按照继承人的意愿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其他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若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共同债务,或双方已经通过协议、起诉等方式,对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债务的产生、使用的情况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承担比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继承人以继承财产的价值为限偿还债务。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偿还。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