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层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
行政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对当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如果当事人违约的,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订立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订立阴阳合同目的是为了损害国家利益(逃避税务)、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只要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且前述的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一般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对于阴阳合同法律效力,法律从两方面来调整,一方面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鼓励交易各方按自己的真实意思交易。 最终以真实合同为依据,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有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合同双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叫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
在以下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无效的。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
无效合同应作以下处理: 1、依法应由当事人互相返还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2、在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下,折价赔偿给对方; 3、对此有过错的当事人需要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满十八周岁处于本人自己意愿签订的合同,或者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签订的合同,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