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不通知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债权人通知保证人转让债权,保证人收到转让通知后才能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未通知的,担保人不知道作为新债权人受让人的存在,当然不承担担保责任。但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保证人。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但是不必经债务人同意。 如果没有通知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债权转让债权人并没通知债务人的后果是: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债务转让不是要通知债权人,而是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的,其转让行为无效,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受让人不需要向债权人履行。
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虚假债权转让的后果: (一)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虚假债权转让的后果应当由:受欺诈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在撤销之后自始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无效的。但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无效,而不导致该协议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事先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