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法律分析不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①性质不同;②目的不同;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执法一般是不能委托强制执行的。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行为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并且该行政机关需要在其法定职权的范围实施执法权;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的,只能申请有权的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在执行前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再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最后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1、先动员后强制的原则。在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进行督促教育,动员义务人自己履行。当事人履行了行政法义务的,就不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2、优先选择轻微方式的原则。如果由两个以上强制措施可以选择时,行政机关不得首先使用最严厉的措施,而应当遵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如下: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每日按一定比例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当事人账户中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