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通过图片、书籍、音频、视频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会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管理的秩序,主观上为故意的话,就会构成犯罪。犯罪构成采用主客观相统一学说,此罪在客观上是非法传播淫秽物品,影响社会秩序,主观上的心态为故意,符合这样的条件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走私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是: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或者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或者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走私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是: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或者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或者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 1、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行为人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那么将会在在上述法定基础刑上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