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二者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
(一)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二)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 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如下: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的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或干涉。男女双方、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是行为效力
有区别为: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 2、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3、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造成无效的一方应当对于另一方进行赔偿。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
(一)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二)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区别如下: (1)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其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的无效则是对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的制裁措施。 (2)离婚的原因发生于结婚之后,自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指因不符合婚姻实质要求、违反婚姻禁止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不自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同时,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