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律师在侦查阶段是没有阅卷权利的,一定要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起诉到人民检察院,这个时候律师才有阅卷权,以便了解案情进行辩护。侦查阶段,一切都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真是假,还需要侦查机关调取其他证据去核实。有证据证实的口供才能做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
侦查程序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包括以下方面: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审查起诉阶段录口供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检察机关在审查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重要的证据可以复核。如果出现证据矛盾,在证据的采信上,应当尽可能予以排除,重点要查清是否有违法取证等程序违法行为存在,并要考虑各种相关证据的关联性
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如下: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
在刑事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一般不可以阅卷。只有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才可以阅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还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如果身份是其他辩护人的,在侦查期间是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