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口头借款合同的效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只规定口头买卖合同(原称口头购销合同)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履行地管辖。
合同履行地管辖不需要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
居间服务合同管辖地的规定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属于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可以为: 1、合同签订地; 2、合同履行地; 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4、可供扣押财务所在地; 5、代表机构住所地; 6、可能管辖的外国法院。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可以为: 1、合同签订地; 2、合同履行地; 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4、可供扣押财务所在地; 5、代表机构住所地; 6、可能管辖的外国法院。
属于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幸发生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在诉讼的时候应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去起诉。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只有后者中存在保险标的物。这是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都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
在不违背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纠纷收货地有管辖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只要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实际联系的,约定都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