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因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办理结婚,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视为不存在的情形。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年龄、非自愿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外,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追回。 但是
对于无效婚姻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分割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财产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具体如何进行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或者处理有约定的,则优先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所谓无效婚姻主要指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
无效婚姻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具体如何进行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或者处理有约定的,则优先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所谓无效婚姻主要指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婚姻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继承的遗产受赠的财产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内,是可以分割的: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的,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的医疗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已失效,最新《民法典》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的收益。
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取得的下列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无效,因为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处分。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那不知情的配偶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只能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
离婚时,应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应当一起偿还。共同财产没有办法偿还的,应该由双方双方共同商量来进行清偿;共同商量不成功时,可以交给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夫妻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商量该怎样还清。达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