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可撤销婚姻的法条的规定如下: 1、如果因胁迫结婚的,受害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2、如果因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受害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婚姻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撤销。 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效力自始不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疾病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目前的法律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是规定知情权,也就是说男女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在结婚前,应当将重大疾病如实告知对方,对方愿意接受的,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
可撤销婚姻的时效是一年,从被胁迫之日其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这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1、因为受到对方的胁迫而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结婚的。但是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而不能是对方的父母; 2、结婚之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而没有告诉的,对方可以以此理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个是被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结婚的,因为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自愿的,所以收到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的就不是自愿的,可以撤销。第二种是隐瞒重大疾病的,当事人如果知道患了疾病也许就不会结婚,所以也违背了结婚自愿的原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