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
约定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行政复议后15天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
行政诉讼中能申请管辖权异议。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违背管辖的规定,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分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