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未规定主合同解除下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解除。所以,担保合同并不
解除合同登报在特定情形下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无法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的,可以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合同。
主合同解除时,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原因在于,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 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条款一般情况下仍然是有效的,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是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是为借款合同也就是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那么,借款担保合同还有效吗?司法实践中,一旦认定主合同无效,则往往认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因此,在双方未
1、解除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
担保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类型,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相关法律所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存在的单独证据。即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存在过,或者只有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单单有复印件是不够的,还要找其他证据与之印证,形成完整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