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主体包括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前者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者海外侨胞;后者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包括到我国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构成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以及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
商标侵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资金的认定的形式包括: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1.行为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进行抢夺的。若抢夺走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2.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用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是故意的,其目的就是非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