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金融犯罪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这些都属于货币类犯罪,因此都归属于金融类犯罪管辖,而在在刑法分则中,以金融犯罪侵犯的不同客体为标准,对金融犯罪进行分
1.金融犯罪具体包括下列几种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 2.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五种,上述形式可以有形地显示书面合同所包含的内容,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文本亦可视为书面合同的形式。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已缴纳的出资,但仍保留其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额的违法行为。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明显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股东出
一、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如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从广义上列举了抽逃出资的四种表现形式,即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同时根据本条,股东或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时,
抽逃出资的认定具体有: 1、抽逃出资的行为人只能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观方面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抽逃出资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其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关联交易; (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