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办法: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单据、费用清单等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是: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办法: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在认定为给工伤之后,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赔偿的申请,并提交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在内的材料。工伤保险基金受理之后,对符合工伤待遇的申请进行批准,并依法支付相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含4个方面: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康复待遇以及工亡待遇,具体而言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 1、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2、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其中,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受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交通住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设备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停工、工资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规定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