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在婚姻存续关系中中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相关内容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婚姻无效的后果有: 一、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对于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三、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双方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跟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
无效婚姻的后果如下: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该婚姻无效。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民法典》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即无效婚姻在解除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被解除婚姻效力后,就视为自始无效。法律规定的无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有: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如下: 1、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应返还彩礼; 2、双方要离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彩礼; 3、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如下:
属于。在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效力的约束,如又与他(她)人结婚,就侵犯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