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公司监理人员的责任有: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
作为公司清算人应当对清算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任。公司清算的报表由清算组出具。清算组应当如实报告清算后的资产,不得有谋取私利的行为,否则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
分公司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也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没有监护人,只有监事,监事的职责是对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股东和职工可以担任监事。董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承担下列责任: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
公司偷税会计会要负责任。公司偷税构成偷税罪的,财会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公司的清算组不一定要任命,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一般是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一般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2.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
变更企业负责人所需要资料如下: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4、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免职书(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计生证、6张大1寸
公司欠款还不上法人承担责任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