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公安不予立案复核期限是为七天。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公安不予立案复核期限是为七天。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书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提出。公安机关收到控告人的复议申请书,会重新审核案情,在七天之内作出决定,并且告诉当事人最后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复议是指公民、法人认为政府行为或者司法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向侵犯权益的部门或机关提出再次审查的行为,对于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我国法律规定限是七天,这七天包括休息日,有关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应
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七天,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
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向原告立案的,公安机关应该要制作不立案的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原告。如果原告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拒不立案通知当天开始的七日内,向原来决定的公安机关案件审判庭提出书面的复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
需要在7天之内复议;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仍然有救济的权利,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对上一级公安机关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但是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在一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也可以延长1到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