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我国现在是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定婚姻关系,想要分开无需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没有结婚证一般不能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双方属于事实婚姻,那是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的。 如果同居生活开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院会建议先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起诉离婚。 如果不补办
没有结婚证要求离婚有两种不同的情形,所以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也会有不同: 1、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
没有结婚证的,必须先领结婚证,其次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证的,只能算作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双方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让双方的同居关系变为婚姻关系,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总的来说,存在婚
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方法:可以用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其他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第二种,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首
一方没有结婚证的可以用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不想补办的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构成民法典承认的事实婚姻,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那就不需要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一起二十年了没领结婚证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没
没有结婚证应当这样办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虽然二人没领结婚证,但是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确认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就可解除关系。如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不能办理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同居关系的离婚诉讼。如果是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
没有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没找到结婚证办理离婚时,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中只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需要提供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以及加盖查档专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