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当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该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的调解时效为十五日;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可以就该部分先行
劳动争议申请调解为规定时效期间,但应当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时候,要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要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行政方由
劳动争议调解书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方当事人反悔不能上诉。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未按规定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