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如果不成立,裁定驳回
对级别管辖有异议的,被告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受诉人民法院会在审查后,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一般的提执行异议不算虚假诉讼,但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或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行政诉讼案件中,不是按照财产的金额来收取诉讼费,而是按照案件的类别来收取诉讼费用。例如当事人提起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收取100元的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提起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收取50元。
对管辖权异议的收费情况,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此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受理费是以结果论英雄,被告所提异议成立时,不象其他案件受理费那样由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
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行政诉讼费用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负担的、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该办法明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依据第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交纳: 第十三条:案
行政诉讼的二审收费标准较一审不变,一般为五十元,特殊事由案件为一百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的诉讼费用方面,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行政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为:海事、商标、专利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行政案件诉讼的收费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海事、商标等行政案件缴纳的费用较高。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
收取行政诉讼费用的办法:如果当事人提起的是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由法院收取100元的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提起的是其他的行政案件,每件由法院收取5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