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尊重当事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调解的基本原则为: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权利、合法合理三项基本原则。这三项原则符合人民调解性质、功能的定位,是人民调解应民需、得民心、顺民意的保证,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作用的保证。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婚姻调解人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婚姻自由原则、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同时调解应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绿色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民事主体从事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独立审判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