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行政处罚复议后还可以诉讼。并且,复议后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可以。对行政处罚罚款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 2、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3、搜集复议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关于复议范围的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缴纳费用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国土资源部门查封财产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进行申请。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征地拆迁中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即可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
行政复议的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