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还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这样上交: 首先,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然后,执行机关会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提供保证金的人将保证金存入即可。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即可以到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保证金。《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第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第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回,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当事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已交纳的保证金,没收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将会退还保证金,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就可以领取。所谓“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指没有违反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
取保候审的交的保证金没有开收据,是可以退回保证金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交纳规定是: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能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能同时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后交保证金的方式为:当事人自己或家属携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亲自到银行去交纳,然后由银行开回执给取保候审的公安局。银行的回执入卷存档,除了回执,银行还要开一个类似存款的收据。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定: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来确定保证金。
取保候审结束保证金的退回,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当事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已交纳的保证金,没收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
总体上,既不太低也不太高。过低难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不能在保障安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过高的水平与减轻这种胁迫性措施不相适应。甚至嫌犯、被告人更愿意被拘留或不愿被解救的尴尬局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保释额度限制在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