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
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但会有领养证。领养宝宝要符合很多条件,需要提交很多证明材料,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还需要在报纸登报告示。办理领养首先是要符合领养条件的,凡是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规定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给孩子申报户籍。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1、孩子上过户口可以改名字。 2、法律依据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私自收养”的数量也在呈上升趋势。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形成事实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异地生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30日内,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夫妻身份证到
小孩上户口在当地的公安机关处办理户口登记。由孩子的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孩子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