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
1、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2、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前者又称为负债。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在偿还了债权人权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权益。 3、债权人权益是资产,企业存续期间内须
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除债权人外,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
代位请求权是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债权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到期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有权存在;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
债权人行使其撤销权的效力为:如果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主张的,会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可以裁决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债务人的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从权利; 4、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程序如下: 1、撰写起诉状; 2、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法院立案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法庭调解; 7、宣判。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特征有其目的是保全债权等。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