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看守所的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并不是监狱,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两个场所的设置意义也是不一样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一、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硬
保外就医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获得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取保监外医治。罪犯有重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年老多病,不能再危害社会、且原判无期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从执行无期起服刑七年以上
保外就医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获得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取保监外医治。如果罪犯身患重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并且原判无期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适用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
判了以后在看守所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保外就医。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法律其他规定。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
保外就医的条件包括如下: 1、患有属于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
条件:1、出现严重的疾病会在短时间之内存在生命的危险。2、出现有残疾或者是生活上面不能够自理的都可以保外就医。手续: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中队经过审核过后可以报狱政科进行初审。2、《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监狱、劳改所、病残鉴定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