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根据登记顺序受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
船舶所有权的确认以登记为准。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均应当登记,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如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所共有,也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亦不得对抗第三人。
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主体资格,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未依法成立。公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
船舶抵押权需要登记,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的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3、船舶抵押合同,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根据《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
拟建造的船舶可以抵押,当事人要以船舶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登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抵押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抵押情况以及抵押登记日期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涉外船舶抵押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本法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借据是否有效力可从以下方面确定: 1、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2、借据书写是否规范; 3、借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借据的书写需要以下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身份信息,欠款金额和用途,是否支付利息,还款日期是否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