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1.普通许可: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
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3、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等。
注意下列事项: 1、被需要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的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元素。 3、被许可使用
未注册商标规范使用的要求包括: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等。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权使用许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且协议应当载明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许可费用等主要内容。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必须备案。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有如下类型: 1、普通许可,即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 2、排他许可,即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 3、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如下: 1、排他许可。也就是说,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地区和指定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区不允许第三人使用同一商标的义务; 2、一般许可。也就是说,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
使用商标必须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