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单位受贿罪的规定是: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4
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处判一罪,刑法概念,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
合同履行的实质: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法院属于国家机关、非营利性机构、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的干涉。
胁迫犯罪的实质是一种法定量刑情节。被迫犯本质上是对主犯和从犯的一种补充,即在主犯和从犯中,又可分为自主犯和被迫犯,对自主犯和被迫犯认定的意义在于量刑上的区别,一旦认定为被迫犯,就可以根据相应的被胁迫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犯罪”的实质是一种法定量刑情节。被胁迫犯罪有个专属的法律名称“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
单纯参与网赌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若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