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劳动关系: 收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或者查询职工名册。如果没有办法收集,可以拍照复制。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过社会保险,也可以在网上搜索社会保险支付记录。也可以寻找劳动者入职的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应该通过下列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条、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保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单位的招工报名表等。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具体如下: 1、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具体条件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收集工资条、工作证、服务证、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来证明存在劳动事实。但是收集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收集的方式也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解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的,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情形,当事人也可以行使单方面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权。
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