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承揽合同双方义务有哪些 承揽人的义务有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需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且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
保密附随义务即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如果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如果接受方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或者该秘密资料是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则接受方不承担违约或者损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有: 1、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交付保管物的义务; 2、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3、告知保管人保管物的瑕疵情况或者需要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情况等。
合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履行义务; 2、协助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3、义务方便。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便利的义务; 4、减损义务。也就是说,合同中防止损失扩大是
合同终止后还有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履行合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和完成义务的善后阶段。诚信原则是合同履行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但是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