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下列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1、除斥期间届满; 2、知道撤销事由后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明示放弃撤销权; 3、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有: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消灭的原因有: 1、经双方
以下是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土地灭失。 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 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 4、抛弃。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
撤销权消除的情形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放弃撤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中下列情况解除权消灭: (1)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届满,权利人尚未行使的; (2)未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尚未行使的; (3)未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经对方催告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尚未行使的。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原因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