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目前,没有关于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的出台。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于串通投标罪作出了相关规定。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与投标者、或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
刑法中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规定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串通投标、提高或降低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排除竞争对手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相互同意,一致降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同意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
一、串标投标罪立案标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
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 (1)应指向招标人; (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那串通投标罪立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限制竞争的总称。具体来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为:主体就招标人而言为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串通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构成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