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专利权恢复是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提供补救的机会规定的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专利权恢复需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权是属于重要的财产权利,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转让专利实现专利的价值,而经专利管理部门注册的专利才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有可能被提前终止,专利权已经终止的,如果终止是有正当理由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恢复专利权。
专利权已经终止可以申请恢复的。但只有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权利终止的,才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恢复权利。
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没有交纳时,若满足条件是可以恢复专利权的。但只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未交年费的,才可以申请恢复权利。并且请求专利权恢复期限为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撤回专利权的恢复: 1、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发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申请人职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请求
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申请恢复专利权的方式为:申请人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导致其丧失权利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的书面申请。
恢复撤回专利权的方式为:撤回专利权人提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相关材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恢复费的概念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后。再次依法申请恢复相关权利是,所应当缴纳的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
1。恢复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1000元。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